下列有關地方自治財政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A)自治財政權不包括地方自治團體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與附加稅課之權
(B)統籌分配稅款在我國係列為地方法定稅課收入的範圍
(C)自治財政權重視財政紀律(或財政平衡),惟地方行政機關仍可任意決定其支出項目
(D)自治財政的精神,係強調自治事項由中央政府編列補助款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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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1344), C(128), D(54), E(0) #154854
統計: A(43), B(1344), C(128), D(54), E(0) #154854
詳解 (共 3 筆)
#5757236
(A) 自治財政權包括地方自治團體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與附加稅課之權,故錯誤。[第 35、36 條]
(B) 統籌分配稅款在我國係列為地方法定稅課收入的範圍,屬於地方自治財政權之一,故正確。
(C) 自治財政權重視財政紀律(或財政平衡),並要求地方行政機關按照財政紀律運作,故錯誤。[第 67 條]
(D) 自治財政的精神,是要求中央政府尊重地方自治,並且透過補助款的方式,支持地方自治事項,而非由中央政府編列補助款補助之,故錯誤。[第 6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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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法規和政府制度中,「統籌分配稅款」是指中央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全國各地方政府所徵收的稅款後,再根據各地方政府的財政需求和發展情況,進行合理的分配,以實現全國財政資源的均衡配置和協調發展的目標。
具體來說,統籌分配稅款是中央政府根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情況和需求,對各地方政府進行財政補助和轉移支付的一種方式。通過統籌分配稅款,中央政府可以幫助財政較為困難的地方政府平衡財政收支,並支持各地方政府開展經濟建設、社會事業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工作,從而促進全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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