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地方議會定期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A)定期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
(B)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台北市議會不得超過70日
(C)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桃園縣議會不得超過30日
(D)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魚池鄉民代表會不得超過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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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1149), C(67), D(77), E(0) #154715
統計: A(138), B(1149), C(67), D(77), E(0) #154715
詳解 (共 3 筆)
#119439
| 第 34 條 |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 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主席召集之,議長、主席如未 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副主席召集之;副議長、副主席亦不依法召集時 ,由過半數議員、代表互推一人召集之。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 ,依下列規定: 一、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七十日。 二、縣 (市) 議會議員總額四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三十日;四十一人以 上者不得超過四十日。 三、鄉 (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總額二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二日;二 十一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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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29
魚池鄉在南投縣... 日月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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