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學校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時,邀請家長參與之敘述,何者符合我國特殊教育法之規定?
(A)學前階段應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B)各教育階段皆應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C)學前階段,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其他教育階段法令未作規範
(D)各教育階段,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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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11), C(26), D(679), E(0) #394812

詳解 (共 2 筆)

#534895
特殊教育法 第三十六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 、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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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2496
最新修正法案112/06/21
答案應為(B)
(B) 各教育階段皆應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特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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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身心特質、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並應邀請資賦優異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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