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訴訟告知之敘述何者錯誤?
(A)須以書狀表明理由及訴訟程度提出於法院
(B)當事人及法院皆得告知
(C)受告知人為因當事人勝訴或敗訴有法律上關係之第三人
(D)須於訴訟繫屬中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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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138), C(572), D(170), E(0) #424354

詳解 (共 6 筆)

#695738
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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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255
勝訴,表示此第三人是純獲法律上利益,不需要告知,因法條只需訂「敗訴」的不利益就可以,因為再訂「勝訴」是贅詞,因為兩造不是勝就是敗,如果自己勝訴有影響不用通知,只要敗訴有影響通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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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836

第 65

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受訴訟之告知者,得遞行告知。

第 66

告知訴訟,應以書狀表明理由及訴訟程度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於第三人。前項書狀,並應送達於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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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90
就你贏啦~掌聲鼓勵~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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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017
如果告知因自己"勝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會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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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505
樓上問的 我也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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