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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童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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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童軍科#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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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童軍科#4576 |
科目:
教甄◆童軍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卷童軍科#4576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童軍專業
不理會學生不好的行為表示教師:
(A) 不能注意每件事情;
(B) 覺得不應該太干預;
(C) 希望消除該行為;
(D) 教師的消極反應。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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