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多少?
(A)15.5%
(B)23%
(C)25.5%
(D)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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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442), C(53), D(18), E(1) #99561
統計: A(55), B(442), C(53), D(18), E(1) #99561
詳解 (共 8 筆)
#328942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於100.12.28修正
第3條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請留意哦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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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195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105年最新修正:
第三條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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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501
22.5%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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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905
現在是23%喔 麻煩選項B改為23%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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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377
麻煩選項B更改為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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