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農作改良物距成熟期一年以上,且有期待收穫價值者,得以何種價格為基礎,推估未來收穫價格後,折算為價格日期之價格。
(A)市場價格
(B)生產成本(
(C)政府收購價格
(D)產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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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7), B(122), C(8), D(866), E(0) #249250

詳解 (共 3 筆)

#226897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11條
農作改良物之估價方式如下:
一、農作改良物幼小且距孳息成熟期尚長者,依其種植及培育費用,並視作物生長情況估計之。
二、農作改良物接近孳息成熟期者,應估計其收穫量及市場價格,必要時得扣減價格日期至作物孳息成熟期間收成所應投入之費用。
三、農作改良物距成熟期一年以上,且有期待收穫價值者,得以產地價格為基礎,推估未來收穫價格後,折算為價格日期之價格。但應扣除價格日期至作物孳息成熟期間收成所應投入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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