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那個機關掌理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A)司法院
(B)考試院
(C)法務部
(D)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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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3105), C(16), D(262), E(0) #189565

詳解 (共 1 筆)

#1298167
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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