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國九十三年修正的<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原住民中小學教師聘用無任何優待規定
(B)在中央層級的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中,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C)原住民中小學須辦理學生寄宿時,其住宿及伙食費用,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D)原住民族教育預算之比例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百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 B(938), C(435), D(422), E(0) #125548

詳解 (共 7 筆)

#98977
(B)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辦理原住民學生住宿,由生活輔導人員管理之;其住宿及伙食費用,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D)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二。
41
18
#1113273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百分之一點九(103年1月29日修正) 最佳解需要修改唷
15
0
#259756
原住民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    首頁 > 家長參與 > 家長參與教育法規集 > 中央教育法規 > 中央層級家長參與
原住民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五條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應設立原住民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規劃、審議及監督原住民民族教育政策;由教師、家長、專家學者組成,其中原住民各族群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其設置辦法另定之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原住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四條第一項 教審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教審會委員推舉之,襄理會務;委員十五人至十九人,由下列代表遴聘之:一 本會及教育部代表各一人。二 教師代表四人至五人。三 學生家長代表三人至四人。四 專家學者代表六人至八人


12
0
#920513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百分之一點九(103年1月29日修正) 
9
0
#320265
第 7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設立直轄市、縣 (市) 民族教育審 議委員會,負責諮詢、審議地方民族教育事項。 前項委員會成員中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其設置規定,由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
7
0
#98978

更正

是C

1
0
#98973
C哪邊錯?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