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不正確?
(A)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
(B)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C)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D)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例如短期補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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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9), B(142), C(230), D(3337), E(0) #59228
統計: A(809), B(142), C(230), D(3337), E(0) #59228
詳解 (共 8 筆)
#262459
非學校型態不是指短期補習教育,是指像 在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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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193
短期補習教育 不得視為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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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135
國民教育法第3條第1項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4項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5項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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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241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4條(節錄)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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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857
改十二年國教以後
(B)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是否該改為
(B)凡六歲至十八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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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38
請問D要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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