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行政院應設置下列何種單位負責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
(A)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B)公平交易委員會
(C)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D)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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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6), B(2), C(13), D(168), E(0) #69162

詳解 (共 2 筆)

#35892
行政院應設置「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及各級政府基本需求與分擔數額,並依據各地方政府財政能力及基本需求編列補助。
 
教育部成立「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規範教育經費補助方式及標準,使教育經費補助更為公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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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66


第九條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

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

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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