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的規定,下列何者並不一定要參加IEP會議?
(A)教師
(B)學生
(C)家長
(D)學校行政人員
(E)以上皆要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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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167), C(12), D(155), E(153) #202088
統計: A(1), B(1167), C(12), D(155), E(153) #202088
詳解 (共 4 筆)
#173176
第18條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
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
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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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044
已更新至特教施行細則第9條:
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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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6465
現在學生本人也需要參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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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7157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修正日期:109/7/17
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不一定非得出席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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