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敘述,下列何者較不正確?
(A)是為提升特殊教育績效
(B)是為確保教學服務品質
(C)是為保障特殊需求學生受教權
(D)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都必須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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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5), C(10), D(176), E(0) #88677

詳解 (共 6 筆)

#566470
大學要寫個別化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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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89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需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所以大學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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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036
私以為C選項:「是為保障特殊需求學生受教權 」改成「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較恰當,因特殊需求學生也包涵資優生,而資優生擬定IGP個別化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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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303

國小以前不是IEP,早療是IFSP->以家庭生活為中心的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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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23


哪一個教育階段不用寫

大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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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954
《特殊教育法》第 28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
(共 1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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