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國民教育階段的學校家長會委員應包括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幾人?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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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79), B(589), C(297), D(53), E(0) #118111

詳解 (共 3 筆)

#259714
第四十六條(特教支持服務之推動)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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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2963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52 條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其內容、形式、提供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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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43
是至少幾個家長嗎? 看成...包含家長至少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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