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區域性資賦優異教育方案相關辦法,下列敘述何者較為正確?
(A)為鼓勵學校申辦區域性資優方案,承辦學校得保留三分之一名額供校內學生參與。
(B)辦理期間僅限於週末假日、寒假及暑假。
(C)由學生自付活動經費至少百分之十。
(D)辦理資優教育課程者,每期課程應安排30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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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4), B(118), C(78), D(83), E(0) #546750
統計: A(414), B(118), C(78), D(83), E(0) #546750
詳解 (共 3 筆)
#800684
(B)可於寒假、暑假、平時假日辦理。
(C)學生自費部分百分之二十。
(D)課程總時數需達36節以上,暑假需達4-8週。
(C)學生自費部分百分之二十。
(D)課程總時數需達36節以上,暑假需達4-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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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362
辦理型態:
(一)資優教育課程:為延續性、系列性或進階性的資優教育課程(可採每週上課至少一次,且持續一學期以上;或於暑假 4 至 8 週期間辦理),每期課程應安排 36 節以上。
(二)資優教育活動:例如研習活動、競賽活動、展演活動、參訪活動、觀摩活動、營隊活動、研究活動、演講活動、校際聯合成果發表會等各類型的資優教育活動。
參加對象:本市各級學校之資優學生(由辦理學校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並配合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之性質,訂定甄選標準)。
辦理期間:週末假日、寒假、暑假及國小週三下午。
辦理經費:由學生自付活動經費至少百分之二十,不足部分由教育局補助,補助標準如下:
(1)資優教育課程:36 節課至多補助新臺幣陸萬元,每增加 18 節課至多增加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最多補助 144 節課。另酌量補助新臺幣壹萬元,辦理成果發表會,探討課程實施之成效。
(2)資優教育活動:最高額度新臺幣伍萬元。
其他:
(五)為鼓勵學校申辦區域性資優方案,承辦學校得保留方案三分之一名額供校內學生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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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915
(B)可於寒假、暑假、周末假日或周三下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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