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規定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其乘坐於車輛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自何時實施。
(A)101.2.1
(B)101.6.1
(C)101.7.1
(D) 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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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4), B(669), C(628), D(1882), E(2) #351315

詳解 (共 1 筆)

#386362

100年交通部於7月30日正式公佈了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自8月1日起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需強制繫上安全帶,藉以進一步強化乘客的乘坐安全,並於明年2月1日起正式開罰,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上安全帶,將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第五條之一:小型車行駛道路,其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一0一年二月一日起實施。但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其乘坐於車輛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一0一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http://news.u-car.com.tw/14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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