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經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人如有不服時,則其救濟程序為何?
(A)免除行政訴訟程序
(B)僅得免除訴願先行程序
(C)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D)不得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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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 B(724), C(9212), D(184), E(0) #310259

詳解 (共 3 筆)

#964427
第 108 條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 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第 109 條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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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202
經聽證,免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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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220
行政程序法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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