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行車管制號誌的運轉方式?
(A)定時
(B)交岔路口數
(C)交通感應
(D)交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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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5), B(1834), C(307), D(252), E(0) #426988

詳解 (共 4 筆)

#696910
第一百九十四條
行車管制號誌係藉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或藉僅含紅、綠二色之圓形燈號,以管制單向輪放之交通。一般設於交岔路口或實施單向輪放管制之道路上。依運轉方式分為: 
(一)定時號誌。 
(二)交通感應號誌。
 (三)交通調整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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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292
<定時><調整><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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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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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794

行車管制號誌依控制器運轉方式,分為定時、交通感應、及交通調整三種控制方法。

並由控制器之連結狀況,執行獨立交岔口、路段連鎖或路網連鎖等不同範圍之交通控制。

交通感應控制方法,用於交通量變化顯著且無規律,或幹支道交通量懸殊之地點,由設於道路上之感應器偵測車輛到達狀況,以號誌控制器預設之程序,即時變換燈號。其應用方式分為左列兩種:

一、半交通感應控制:用於幹支道交通量相差懸殊,且支道交通量變化甚大之地點。其感應器僅設於支道上。

二、全交通感應控制:用於幹支道交通量相近但變化甚大且不規律之地點 。

其感應器設於各幹支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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