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對公務人員之權益救濟,採所謂「雙軌併行制」,下列何者正確?
(A)對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同時進行申訴與復審
(B)對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不服者,得同時進行申訴與復審
(C)對服務機關所為影響公務員身分之措施不服者,進行申訴程序
(D)對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進行復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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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1), B(121), C(177), D(3463), E(0) #250821

詳解 (共 3 筆)

#624403
A復審
B申訴
C復審
應該是這樣 有錯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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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698

改變身分關係、對權利有重大影響、侵害財產請求權→復審→行政訴訟

對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認為不當→申訴→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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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868
公務人員保障法對公務人員之權益救濟,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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