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多久後尚未開始營業,且未辦妥延展登記,主管機關得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之?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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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8), B(1263), C(68), D(4064), E(0) #441299
統計: A(298), B(1263), C(68), D(4064), E(0) #441299
詳解 (共 3 筆)
#706986
公司法第10條
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
散之:
一、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但已辦妥延展登記者,不在此
限。
二、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但已辦妥停業登記者,不在此
限。
三、公司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公司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尚未
辦妥名稱變更登記,並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辦理仍未辦妥。
四、未於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者。但
於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前已檢送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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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392
給你半年營業!(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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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0543
半年 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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