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之投票方式?
(A)視訊投票
(B)電子投票
(C)委託書代理投票
(D)書面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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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68), B(1234), C(373), D(187), E(0) #441300
統計: A(3268), B(1234), C(373), D(187), E(0) #441300
詳解 (共 8 筆)
#706988
| 第 177-1 條 |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但證券主 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命其將電子方式 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 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 |
| 第 177-2 條 |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 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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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391
被八點檔騙了!沒有視訊投票,只有「電子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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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55
用現代的邏輯思考,視訊比起電子有可能多了
法條年代都好久遠,可惜立法院只會出嘴
法條年代都好久遠,可惜立法院只會出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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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4
果然常理不能套進法理啊 立法者的思維真是深不可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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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854
沒有法理,只能硬塞進腦子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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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0680
用正常人的邏輯果然解不開法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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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425
第四題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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