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上認罪協商之程序,應在何時為之?
(A)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B)聲請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後
(C)第一審宣示判決前
(D)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8), B(44), C(278), D(3054), E(0) #226144

詳解 (共 6 筆)

#435543
第 七 編之一 協商程序
刑訴法第 455-2 條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年以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 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 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意見後, 逕行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一、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四、被告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檢察官就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事項與被告協商,應得被害人之同意。 第一項之協商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51
0
#410486
刑訴455-2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雙方當事人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一、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四、被告向公庫或指定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檢察官就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事項與被告協商,應得被害人之同意。
第一項之協商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12
0
#255312
455-2
6
0
#4110212
(A)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X)
(B)聲請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後(X)
(C)第一審宣示判決前(X)
(D)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O)

刑事訴訟法 第 455-2 條 (協商程序之聲請)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一、被告願受科刑及沒收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四、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檢察官就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事項與被告協商,應得被害人之同意。
第一項之協商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第一項第四款提撥比率、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5
0
#843411
刑訴455-2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

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

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

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

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

經雙方當事人合意且被告認罪者,
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一、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四、被告向公庫或指定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檢察官就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事項與被告協商,應得被害人之同意。

第一項之協商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5
0
#7279844

認罪協商必須在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束前完成。
這是為了讓案件能快速解決,節省訴訟時間與成本。協商成功的話,被告通常能獲得較輕的刑罰,例如緩刑或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