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對於校內身心障礙學生,每學期應召集專業團隊人員為學生擬定何種計畫?
(A)個別化健康計畫
(B)個別化輔導計畫
(C)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
(D)個別化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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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022), C(72), D(4728), E(0) #118110

詳解 (共 7 筆)

#218510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個別化                  教育             計畫    →  簡稱I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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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07

特殊教育法第27條

「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並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及教育安置」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9條「前例個別化教育計畫」

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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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0

[補充]

身心障礙在學生的IEP應在開學前訂定

身心障礙轉學生或新生的IEP則在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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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53
知道是IEP但是不知道中文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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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7000

個別化教育計畫(英語: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是美國於1975年規定學校須針對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所設計的計畫。 為依照學生的家庭背景、興趣、學業成就、認知風格作綜合性的分析及評估,由教育專業人員與家長互相溝通、合作設計教學活動,並根據學生的學習狀況進行檢討的學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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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508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個別化         教育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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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2959

(B) 個別化輔導計畫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42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身心特質、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IGP),並應邀請資賦優異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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