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歷史上,主張「以吏為師」的是
(A)儒家
(B)道家
(C)墨家
(D)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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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9), B(385), C(350), D(6613), E(0) #238544

詳解 (共 4 筆)

#544917
以吏為師- 簡介

秦代的教育制度,源自於法家的教育主張。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在焚書的同時,禁止私學,規定“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實行“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的教育制度

以吏為師即整個社會除文吏外,沒有具備文字能力的人,人們要學習文字,只能向政府官員學習。 政府官吏承擔教育行政官員和教師職責。 (學習的內容是朝廷的法令,參見此條以法為教

早在西周時期,古代典章文物,俱掌於官府;禮、樂、射、舞器,都藏於宗廟。 民間無書無器,學術專為官有,教育非官莫屬,非官莫能。 當時也是學在官府,官師合一。 至春秋戰國時期,學術繁榮,官學衰落,私學興起,教育衝破了“以吏為師”的局限。 秦朝 ,為了統制輿論,箝制思想,又在全國確立了“以吏為師”的吏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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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150
以法為教─實際上是以法代教

以吏為師─實際上是取消學校制度,並進而否定一切傳統文化和百家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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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499
以吏為師-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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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269
沒仔細看還以為是在寫國文考題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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