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第七次修憲中,針對中央政府體制與人民參政權做了大幅度的修正,
請問:主要包括下列哪些內容?1.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憲法修正案、領土變
更案由公民複決;2.立法委員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分區立委採婦女保
障名額;3.正式廢除國民大會;4.調整考試院、監察院兩院職權;5.行政院
院長的產生方式,改由總統逕行任命。
(A)12
(B)23
(C)34
(D)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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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9), B(1595), C(114), D(155), E(0) #439088
統計: A(779), B(1595), C(114), D(155), E(0) #439088
詳解 (共 10 筆)
#696808
(1)廢除國民大會: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有關國民大會的規定停止適用。
(2)立委席次減半: 立委自第七屆起減為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3)單一選區兩票制、婦女保障名額: 區域立委席次依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 不分區及僑選立委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的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4)正副總統彈劾案: 立法院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5)公投入憲: 立法院通過之"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公告半年後,應於三個月內由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即通過。
(2)立委席次減半: 立委自第七屆起減為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3)單一選區兩票制、婦女保障名額: 區域立委席次依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 不分區及僑選立委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的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4)正副總統彈劾案: 立法院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5)公投入憲: 立法院通過之"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公告半年後,應於三個月內由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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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161
1.總統副總統 罷免 案、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由公民複決→第七次
4.調整考試院 職權與組織→第四次修憲內容
5.行政院長改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第四次
16
0
#951756
憲法第七次增修:
1.立法委員席次由二百二十五席減為一百十三席。
2.立法委員任期由三年改為四年。
3.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
4.廢除國民大會,改由公民複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5.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改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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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703
我國第七次修憲重點(政府體制)本次修憲五大重點 歸納如內文所示
(1)廢除國民大會: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有關國民大會的規定停止適用。 (2)立委席次減半: 立委自第七屆起減為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一、自由地區 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 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共三十四人。 (3)單一選區兩票制、婦女保障名額: 區域立委席次依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按應選名額劃分 同額選舉區選出。 不分區及僑選立委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 政黨選舉票的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 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4)正副總統彈劾案: 立法院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 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 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5)公投入憲: 立法院通過之"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公告半年後,應 於三個月內由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 數即通過。
(1)廢除國民大會: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有關國民大會的規定停止適用。 (2)立委席次減半: 立委自第七屆起減為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一、自由地區 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 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共三十四人。 (3)單一選區兩票制、婦女保障名額: 區域立委席次依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按應選名額劃分 同額選舉區選出。 不分區及僑選立委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 政黨選舉票的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 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4)正副總統彈劾案: 立法院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 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 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5)公投入憲: 立法院通過之"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公告半年後,應 於三個月內由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 數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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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609
其實關於"1.憲法修正案"、"2.領土變更案"、3.正副總統彈劾案
原本在第六次修憲後就存在
只是都是由 "國民大會" 為最後之表決
而第七次修憲只是將
"1.憲法修正案"、"2.領土變更案" 最終表決權移屬於(人民複決)
但 "3.正副總統彈劾案" 則交由( 司法院憲法法庭 ) 決議
故(選項1.)說 :1.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憲法修正案、領土變 更案由公民複決
錯在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非由公民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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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345
1錯在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是由大法官審理,非公民投票複決
45在憲法'第七次'修憲中並未提到此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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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014
整理樓上
1.第6次
4.第2次
5.第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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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202
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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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951
我國自八十年至今一共修憲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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