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強 的魏氏兒童智力量表全量表智商是72,中華適應行為量表有三個分量表的百分等級在16以下,數學及國語文學科成就在班上表現都不佳,醫生開立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證明書,依上述情形,小強 最有可能在鑑輔會被鑑定為哪一類身心障礙?
(A) 學習障礙
(B) 智能障礙
(C) 其他障礙
(D) 身體病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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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2), B(355), C(647), D(3), E(0) #441381

詳解 (共 10 筆)

#804410
小強智商為72(未達到負兩個標準差)→非智能障礙
醫生開立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診斷書→學障應排除情緒因素造成,因此非學障。
題幹未提到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非身體病弱
綜合上述,小強的障礙類別因無法歸類應屬於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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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820

(A)

25.鑑定為智能障礙者需在修訂中華適應行為量表(徐享良,2006)的結果符合下列哪個條件? 
(A)任何二個或二個以上分量表得分在百分等級 16 以下 
(B)任何二個分量表得分在百分等級 25 以下 
(C)任何一個分量表在百分等級 16 以下 
(D)任何一個分量表在百分等級 25 以下

教甄◆身心障礙組103 年 - 屏東縣103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甄選試題-特殊教育專業及評量科目#16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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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507
第 14 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其他障礙
指在學習與生活有顯著困難>>>>>>智力接近-2 適應行為-1
且其障礙類別無法歸類 於第三條至第十三條類別者。 
前項所定其他障礙,其鑑定應由醫師診斷並開具證明>>>>>醫生開AD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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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623

本法第三條第十三款所稱其他障礙,指在學習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障 礙類別無法歸類於第三條至第十三條類別者。 前項所定其他障礙,其鑑定應由醫師診斷並開具證明。

 

學習:數學及國語文學科成就在班上表現都不佳

生活:中華適應行為量表有三個分量表的百分等級在16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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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535
全量表智商為72就不能算是智能障礙,而學障的鑑定標準裡則不能是注意力缺陷,而身體病弱無法從智力測驗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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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642
情障定義見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辦法
適應行為止是其中一項 還要表現顯著異常 一般教育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開ADHD不能算情障喔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
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 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 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 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 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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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307
百分等級16以下,表示負一個標準差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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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843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101.09.28修正) 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 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第 8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六款所稱身體病弱,指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需要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 者。 前項所定身體病弱,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第 10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 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 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第 14 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其他障礙,指在學習與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障礙類別無法歸類 於第三條至第十三條類別者。 前項所定其他障礙,其鑑定應由醫師診斷並開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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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018
我想 醫生開ADHD 不代表由醫生診斷開具證明他是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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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386
請問如果選項有情緒障礙,應該要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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