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 許多官員以不同的方式促進政策的決定與執行,唯由誰負起政治結果,卻難以確認] ,係指下列那項行政倫理:
(A)髒手
(B)多手
(C)隱形人
(D)政府夾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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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3916), C(94), D(58), E(0) #192695
統計: A(145), B(3916), C(94), D(58), E(0) #192695
詳解 (共 2 筆)
#442161
多手是指一項政策的制定是透過許多機關的參與,表面上是法定程序與民主表現,但在政策執行後對於政策的成敗,往往是推諉卸責,所以[行政責任]不明。
髒手是指機關透過不符合[道德]與[倫理]的管道,來達成任務,所以過程中亦可能構成不法。例如: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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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136
政府夾層:地方財政來源較弱,需要上級政府的經費撥款補助,連帶地上級政府有關補助的規定當然要地方政府一併遵行;但上級政府的規定有時不適合地方民情或地方優先順序的需要,地方機關人員於是被迫在上級與地方之間角力奮鬥,形成「政府夾層」困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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