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如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應受懲戒,適用於政務官的懲戒處分包括下列那幾項:[1]撤職[2]降級[3]減俸[4]記過[5]申誡
(A)12345
(B)345
(C)2345
(D)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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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3), B(147), C(77), D(5662), E(0) #188660
統計: A(353), B(147), C(77), D(5662), E(0) #188660
詳解 (共 10 筆)
#1440204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總統公佈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規定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或其他離職公務員為限)
四、休職。(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五、降級。(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新法:
1.政務人員不適用:休.降.記
2.離職或退休之公務員適用:剝.減.退
3.公務員適:撤.休.降.減.記.申.免.剝.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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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86866
政務官 側身 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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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469
公務員懲戒法 §9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政務人員不適用)
五、降級。(政務人員不適用)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政務人員不適用)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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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911
啊~~沒注意到是問“政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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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367
已修法,答案為135,請自參公懲戒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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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8726
可以記不能罰政務官的種類,比較少:休職、記過、降職(修果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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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242
施行日期還沒出來耶!~這題目應該還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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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10
我也沒注意到問的是政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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