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應善用何種權威,以贏得學生的信服?
(A)傳統
(B)人格
(C)法理
(D)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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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25), C(9), D(920), E(0) #83555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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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文全將學者論述綜合如下:

1         法職權:依法取得之權力。包含強制及獎賞權力。

2         強制權:藉強迫或懲罰而取得的權力。

3         獎賞權:藉獎賞鼓勵而取得的權力。

4         參照權:藉高尚人格使人認同而取得的權力。

5         專家權:藉專門知識而取得的權力。

6         情感權:因受人喜歡而取得的權力。

7         關係權:因擁有某種關係而取得的權力。如裙帶關係、狐假虎威等

參考資料


教師專業權威的來源可歸納為三:
1.法定的權威(legal authority),是指教師依相關法規來教育學生,來評定學生學習成績,其職責受到法律保障與限制。
2.學術的權威(academic authority),是指教師是文化的傳承者,有其學術地位與尊嚴。
3.道德的權威(moral authority),是指教師以身教、德行啟迪學生,具有道德的感化力量。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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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應善用"專業"權威,以贏得學生的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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