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哲老師希望降低或消除學生不適當行為時,以下哪三策略最符優先採用策略? 甲:施予嫌惡刺激 乙:重新安排環境 丙:調整教學選項 丁:削弱可欲事物
(A)乙丙丁
(B)甲丙丁
(C)甲乙丁
(D)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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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62), B(900), C(1710), D(541), E(0) #434544

詳解 (共 10 筆)

#786764
嫌惡刺激是指可以讓個體產生不舒服、吵雜、痛苦等感覺的刺激,雖然也有效,但不宜做為最優先採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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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687

●刺激物種類:
 1.
合欲刺激:能滿足個體欲求動機的一切刺激。
 2.
嫌惡刺激:個體因自發性反應形成一種刺激情境,類似類似情境若再度出現時,個體同類反應即減弱,甚至不在反應,此刺激即是為嫌惡刺激。

(3)教育相關: 1.利用嫌悪刺激或消弱的方式矯正學生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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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惡刺激:

嫌惡刺激是指可以讓個體產生不舒服、吵雜、痛苦等感覺的刺激;依性質分為兩種:

種類

性質

備註

1.非制約或初級的嫌惡刺激:

是先天的、與生俱來不喜歡的刺激,例如肉體上的疼痛、吵雜煩噪的聲響、苦澀有異味的東西、食物的剝奪等。

因為個體依基本的追求快樂的原則,趨樂避苦,因此剝奪基本需求或引起痛苦的刺激,均屬於此類的嫌惡刺激。   

2.制約的或次級的嫌惡刺激:

是指因後天社會環境的規範而學習的不喜歡的刺激。因此各個社會文化的嫌惡刺激不一定相同,但基本上都能引起生理上或心理上不舒服。這些刺激不是天生的,而是由社會化的制約學習而來。

舉例說明:

1.功課沒寫被老師責罵。

2.對特殊動物的恐懼感。

3.對特定事物的厭惡。

4.不喜歡某種食物。

5.討厭某些言語或行為等。

 

嫌惡刺激與懲罰有相當關聯,因為嫌惡刺激經常被用來作為懲罰的手段,以達到抑制或減少不當行為的目的。懲罰是指呈現嫌惡刺激,讓個體產生不舒服、痛苦等感覺,以抑制或減少不合規範的行為。 故在使用嫌惡刺激當做懲罰手段時,宜注意程序與方法的效果,以及倫理道德的基礎。有些研究顯示:在減少行為反應的訓練方案或行為塑造方面,懲罰確實產生迅速的抑制效果。因之,用懲罰使個案產生不舒服或威脅性的感覺而減少不期望行為的發生,是一合理的治療技術。但使用此種刺激必須做道德與法律的考量,如確定使用的必要理由、區別心理醫療與行為技術的使用等。故嫌惡刺激與懲罰常連在一起,宜謹慎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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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762
使用古典制約-刺激強化,後效的強化,利用會令人產生不愉快感覺與厭惡刺激以改變當事人不當行為的治療方法。
原則 : 
1.每當不良行為出現急給嫌惡刺激 
2.必須持續實施,直到行為不在發生
3.刺激必須是當事人所真正不喜歡的刺激。
嫌惡治療在教學與諮商工作上並不鼓勵採用。把愉快的刺激和不愉快的刺激放在一起,造成不愉快的反應,會帶來創傷。實務上常使用電殛在重度精神病患,若使用在減重,容易得到厭食症。
目前普遍採用技術 : 隔離法,把當事人隔離,使不能接受正向增強,以便減弱或消除不良行為。
使用上需要
1.審慎的設計與關照當事人的反應 
2.教師監控範圍之內  
3.注意當事人生理反應

如此可見,嫌惡制療法是不適用在學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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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746
嫌惡刺激在一開始的時候並不建議使用,容易引起學生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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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737

回10F

可欲事物,從字面上來解釋就是能引發學生某項行為動機的事物

此題幹為不適當行為,此時的可欲事物就是指引發他不當行為的根本

例:部分學生會習慣性摸弄桌面物品而分心,此時若在上課前要求他們先整理桌面,淨空不必要之文具或書本,即削弱可欲事物

以上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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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151
想成 你若是電他 懲罰他 都是一種厭惡刺激 希望不要一開始就給予這種侵入式的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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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733
削弱可欲事物應該是讓不他做他本來可以做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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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626
削弱可欲事物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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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828
求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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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721
不太懂…甲不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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