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不確定法律概念,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行為無須遵守明確性
(B)行政機關原則上無判斷餘地
(C)司法機關無法加以審查
(D)不確定法律概念係法律明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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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1000), C(170), D(592), E(0) #345015

詳解 (共 10 筆)

#343440

行政裁量」是行政機關於法律授權範圍內,選擇決定某法律效果的裁量,此種裁量原則上不受司法審查,只在例外有「裁量瑕疵」時始受司法審查;「不確定法律概念」則是因法律明詞用語抽象不明,致產生解釋空間,行政機關為此種解釋,原則上須受司法審查,例外於有「判斷餘地」時,可不受司法審查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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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703
不確定法律概念原則由司法審查 例外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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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266
行政機關"原則"上無判斷餘地 受司法機關審查
行政機關"例外"上有判斷餘地 不受司法機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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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333
法律漏洞應該跟不確定法律概念沒關係吧...

法律漏洞情形,有三種補充方法:
1.類推適用
2.目的性限縮
3.法律續造
 
而法規不完全才會有漏洞。不確定法律像是公秩良俗這種會隨時間、地點等不同而有不同之解釋。因此不確定法律不會是漏洞。  有誤在一起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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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005

回蘇蘇與柴柴:

不確定法律概念是立法技術用語,以便具體適用於事實個案,對此法院有完全審查權。

所謂原則性,法律上的問題,法院自然可以獨立不受拘束審判,因此,判斷餘地自屬例外,比如學生的品行考核,法院自然必須尊重學校老師專業的評量結果,除非有明顯的違法事由,此即為判斷瑕疵,分為判斷逾越與判斷濫用,法院自當不受學校行政機關之解釋拘束。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餘地與法律授權之行政裁量很大的不同在於行政裁量原則不受司法審查,且行政裁量是基於法律效果(譬如罰1~10萬)而非構成要件。


法律漏洞,是真的立法疏失,分為公開漏洞與隱藏漏洞。

公開漏洞,應規定而漏規定。採類推適用補充之,依平等原則之類似事務,應為類似處裡。比附援引、準用即是。

隱藏漏洞,規定是有了,但於特定個案發適用上有很詭異情形。故採目的性限縮,依平等原則之不同事務,應為不同處裡。排除特定個案適用即是。


惟類推適用不等於類推解釋;目的性限縮不等於限縮解釋,所謂解釋者是指條文字面解釋,與條文字面以外之補充、排除適用不可等同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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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11
不確定法律概念指法律抽象概念的蓋括,但真正的答案只有一個,行政機關必須一此正確答案踐行行政行為,而行政法院對不確定性法律概念,原則上有無限制的審查,例外則承認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亦即基於尊重行政機關的專業而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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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8854
如民法上的公共秩序 或 善良風俗,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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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7180

法律的構成要件原則上應明確 法明確性原則

但例外 給予行政機關判斷餘地 稱之為不確定法律概念(源自法律構成要件)

自己看完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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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007
但為什麼 法學大意上 有說明不確定法律概...
(共 2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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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479

請問D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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