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債權讓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讓與以移轉特定債權為標的
(B)債權讓與不是準處分行為
(C)債權讓與,其債權之從權利並不移轉於受讓人
(D)債務人享有之抗辯權,不得對抗新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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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0), B(102), C(136), D(124), E(0) #345023

詳解 (共 10 筆)

#2515676

準物權行為是以債權無體財產權的直接變動為目的之法律行為。

(債權的發生是屬於債權行為,債權的讓與、債權的拋棄才是準物權行為)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物權行為,物權行為即對於特定物(動產:如車子;不動產:如房子)加以支配,享受一定利益,並排除他人干涉之權利。

而準物權行為所支配的不是物而是一種權利(抽象的東西),即所謂的債權讓與、債權拋棄或無體財產權。舉例來說:甲向乙借100萬元(債權的發生-債權行為),甲是債務人、乙是債權人,後來乙將這個債權(權利-請求甲支付債款)讓給了丙(債權讓與-準物權行為),亦即甲不用還乙錢而是要還丙錢。

無體財產權即所謂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舉例而言:甲著作了一本書,那麼甲對這本書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今天甲將著作財產權(權利)讓給了乙(即乙可已對這本書進行重製、展示或改作等)。

這些行為雖然都沒有直接支配物,但對於該權利仍享有支配及排出他人干涉的權利,因此稱之為「準物權」。

1.債權讓與以移轉特定債權為標的

甲將對乙之債權讓與丙此特定債權即甲對乙之債權

2.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意指債務人和債權人間不特定就何債權還債,就此擔保價值內都可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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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615

B  債權讓與自何時起,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A)自債權移轉時起 (B)自債務人受通知時起 (C)自受讓人行使該債權時起 (D)自受讓人中斷時效時起

A  甲向乙借款五百萬元,提供房屋設定抵押權給乙作為擔保,並已有利息二十萬元未支付,若乙將該債權讓與給丙,則:(A)該債權讓與非通知債務人甲,對甲不生效力(B)抵押權不隨同移轉於丙(C)該債權讓與非經甲之同意,對甲不生效力(D)該債權讓與對未支付之利息不生效力

 

D   違反債權不得讓與之特約者,其法律效果為何? (A)絕對無效(B)絕對有效 (C)效力未定(D)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C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免責的債務承擔契約,該契約對於債權人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與債權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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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522

A   甲對乙有新臺幣100萬元之債權,甲擅自將該債權讓與丙,乙不知悉,甲、丙間之債權讓與效力如何? (A)有效(B)無效(C)效力未定(D)須通知乙始生效力

 

A甲欠乙新臺幣100萬元之借款,到期後甲無法清償債務,乙遂擅自將該債權讓與丙,甲不知悉,該債權讓與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須通知甲始生效力

泰迪 高三上 (2012/01/02 15:55):6讚!
題目是問「債權讓與」之效力,不是問「對債務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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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074

甲對乙有貨款債權五十萬元,甲將對乙之五十萬元債權讓與於丙。關於甲和丙之債權讓與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因未經乙事前同意,故不生效力 
(B)須經乙事後同意,方生效力 
(C)不論乙是否同意,均為無效 
(D)甲和丙合意時,即生效力,但非通知乙,對乙不生效

103 年 - 103年普考 法學知識#16855答案:D

B-是說要乙同意 甲才能把債權讓與丙

(乙是欠錢的人,甲不用經過乙同意才能把債權讓與,只要通知乙,錢以後還給丙就好了)

D-是說甲把債權讓與丙,要通知乙才有效(不然乙仍會把錢還甲,但丙才是債權人卻收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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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967
準物權行為等於準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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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961
民法297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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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957
此所謂不特定債權係指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
(共 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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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977
(a)不知所云? (b)準物權行為-處分...
(共 9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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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402
真的很奇怪,處分行為可以分成「物權行為」和「準物權行為」,
而債權讓與屬於準物權行為,結果題目選項自行冒出新名詞「準處分行為」...
google準處分行為根本找不到有人這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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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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