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雙方代理的敘述,何者正確?
(A)雙方代理就是複代理
(B)代理人如經本人之許諾,就可以為雙方代理
(C)雙方代理不能履行債務
(D)民法對於雙方代理和自己代理,各設有單獨的條文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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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1332), C(91), D(313), E(0) #345022

詳解 (共 6 筆)

#340276
民法第106條規定:「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
違反時,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得本人承認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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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617
所謂的複代理即代理人以其名義授予第三人代理本人的權限,此時該第三人即為複代理人。民法上,原則上不允許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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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685
一個人同時為2人之代理人,並同時代理2人為法律行為,此時即為雙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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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8974

(A)雙方代理就是複代理 -> 同時代理雙方之本人 
(B)代理人如經本人之許諾,就可以為雙方代理 -> 正確, 如房屋仲介代屋主&房客簽訂租約
(C)雙方代理能履行債務  
(D)民法對於雙方代理和自己代理,各設有單獨的條文予以規定 -> 規定在同一條條款內..即民法106條


民法第一○六條規定:「 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本條旨在規範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自己代理指代理人為本人與自己的法律行為,例如代理人將自己房屋出租於本人。

雙方代理,指既為第三人的代理人而為與本人的法律行為,例如甲為乙丙二人的代理人,而以乙、丙的名義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法律所以禁止此類代理,旨在避免利益衝突。違反時,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得本人承認始生效力。


出處: 天秤座法律事務所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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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5248
民法第106條規定:「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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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985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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