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我國特殊教育行政現況,下列何者正確?
(A)台北市教育局設置特殊教育股
(B)全國各縣市政府均設置特教推行委員會
(C)教育部設立特殊教育工作執行小組
(D)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設有特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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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52), C(59), D(27), E(0) #193179

詳解 (共 3 筆)

#156732


中央特教行政組織:民國86416日教育部依特殊教育法第十條成立特殊教育行政專責單位之規定,設置特殊教育工作小組,將特殊教育相關工作(特殊體育仍保留由體育司負責)統整由小組來執行。

 

目前除高中資優教育仍由中教司繼續辦理外,其餘特殊教育行政皆由特教小組負責。此外教育部設有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負責特殊教育政策,推動,評估,諮詢等工作,並設有全國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

 

另在行政中部辦公室第一科設有特殊教育股,掌管中部特教相關事務。

 

地方特教行政組織:各縣市特殊教育行政工作,主要由各縣市教育局下的特教課負責,並設有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並設有鑑安輔導委員會,負責特教生的就學安置。

 

另外各縣市社會局則負責身心障礙福利的諮詢與服務。

 

北高兩巿特教行政組織:台北、高雄兩個院轄市,其主管教育行政之機關為教育局。

 

其特殊教育行政組織主要有五個科分別掌管高職教育、中等教育、國小及幼稚教育、社會教育及體育保健事宜。

 

其中台北市的特殊教育的業務,原亦分散於各科兼辦,8771起成立特殊教育科,統籌辦理特殊教育業務。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修正案經市議會通過,考試院核備,特殊教育科正式於民國877月設置,下設教學與輔導、鑑定與安置兩股,是修訂特殊教育法公布以來,最先設置特殊教育專責單位的教育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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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831
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

各級主管機關------1.特殊教育諮詢會
                                2.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3.專責單位
                                4.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學校------IEP、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高中以下學校,層級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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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64
懇求這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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