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特殊教育法(102.01.23 修正公布)的條文內容,下列哪一項的敘述不正確?
(A)特殊教育預算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B)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及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C)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應邀請家長參與
(D)身心障礙類別增列腦性麻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9), B(188), C(657), D(80), E(0) #441567

詳解 (共 4 筆)

#1265857
比較: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
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資料源自特教法
24
1
#709877
(C)資賦優異邀請家長參與個別輔導計畫
11
0
#6384840
補充目前的最新法規 法規名稱: 特殊教...
(共 1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4864100

個別化教育計畫(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邀請家長

個別化支持計畫(高等教育階段)-邀請家長

個別輔導計畫(資賦優異學生)-必要時得邀請家長

/

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國民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辦理。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採集中式特教班、巡迴輔導班辦理。

高等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