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特殊教育法(102.01.23 修正公布)的條文內容,下列哪一項的敘述不正確?
(A)特殊教育預算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B)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及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C)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應邀請家長參與
(D)身心障礙類別增列腦性麻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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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 B(188), C(657), D(80), E(0) #441567
統計: A(109), B(188), C(657), D(80), E(0) #441567
詳解 (共 4 筆)
#1265857
比較: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
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資料源自特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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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877
(C)資賦優異得邀請家長參與個別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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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4100
個別化教育計畫(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應邀請家長
個別化支持計畫(高等教育階段)-應邀請家長
個別輔導計畫(資賦優異學生)-必要時得邀請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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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國民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辦理。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採集中式特教班、巡迴輔導班辦理。
高等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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