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會立法的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A)保障最低生活水準原則
(B)實現憲法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
(C)注重平等原則
(D)關照社會適當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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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3), B(232), C(126), D(109), E(0) #359410

詳解 (共 7 筆)

#740660
1. 社會立法的原則
(1)憲法實現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
(2)落實社會國原則。
(3)注重平等原則。
(4)保障經濟安全原則。
(5)關懷社會適當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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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991

補充一下社會政策的原則~

社會政策的原則:

1.資源重分配的社會正義原則

2.弱勢者優先受益原則

3.保障最低生活水準原則

4.最終目標為國民自立原則

 

(詳細如下)

一.  資源重新分配的社會正義原則:

1.      「正義」:每個人均擁有相同的基本權利(right),社會資源不應過度集中在某一團體

²三要素:公平、公正、平等;政治、社會、公民權。

2.      社會政策的社會正義原則:社會大眾共同擁有社會資源,生存於社會裡的個人不是單獨個體,而是連帶體,所以所得高的人應以稅收或社會保險保費等方式,將部份比例的財富回饋給社會。

二.  『弱勢者優先受益原則』:何謂「弱勢者」:因為生理的缺陷,或是基於性別、社經地位、階級、族群等因素,對某些人民在教育、就業、或其它生活機會上,甚至是在權利行使上,造成了負面影響。

三.  保障最低生活水準原則:替代所得。

四.  最終目的為國民自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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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658
A的答案應是是保障經濟安全原則 故錯在保障最低生活水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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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018

因為A是社會政策原則

而不是社會立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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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133

1.最低生活保障

2.提供個人基本服務

3.依賴性降低與控制

4.平衡福利差異

5.保障既得生活水準,以應重大經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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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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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550
為什麼A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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