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北市高中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內容,下列哪一項敘述是錯誤的?
(A)申請部分學科跳級和全部學科跳級須提報至鑑輔會及報局審核
(B)申請縮短年限的資優生,若需有個別學習輔導課程,學校需負責安排師資及支付鐘點
(C)申請部分學科跳級者,該科成績須達同年級全部學生的前百分之七
(D)申請免修課程者,可單科或多科同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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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561), C(524), D(87), E(0) #428075

詳解 (共 10 筆)

#674060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九、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個別學習輔導若需額外經費,以家長自付為原則
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得專案報本局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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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062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050101001400-1020729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辦理方式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學習領域)之學業成就 具有高一學期或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 在原校該教育階段可免修該課程。 1.申請資格: 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 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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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885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須知
1.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
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2.評量科目:
(1)國中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2)高 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3)高 職:一般科目(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以及各職群之
專業與實習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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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6186

補充一下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指資賦優異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於鑑輔會審議通過後,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課程跳越一個年級以上就讀

1. 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之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

2. 評量標準:

(1)  小:個別智力測驗結果達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且評量科目(國語、數學)之成就測驗平均成績為高一年級正一個標準差或前百分之十五以上。

(2)  中:個別智力測驗結果達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且評量科目(國文、英語、數學)之成就測驗平均成績為高一年級正一個標準差或前百分之十五以上。

(3)高中職:智能評量或綜合性向測驗結果達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且全部評量科目之成就測驗成績皆達高一年級平均數或前百分之五十以上。

(4)藝術才能資優:智能及學業成就評量達各教育階段之評量標準,且藝術專業科目評量達各校評量小組訂定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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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705
2F 要看清楚喔 

題目只有說 申請部分學科跳級全部學科跳級  是你資料中的(四)和(五)

所以答案A是正確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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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442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101.8)

五、各校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 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以下簡稱部分學科加速 (以下簡稱部分學科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以下簡稱全部學科 (以下簡稱全部學科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部分學科跳級 (以下簡稱部分學科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全部學科跳級 (以下簡稱全部學科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本局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本局核定後實施。

故AB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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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765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B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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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829
官方答案還是B喔!
請阿摩把答案改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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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265
請問
(C)申請部分學科跳級者,該科成績須達同年級全部學生的前百分之七
 
哪裡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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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706
原本答案為A,B,修改為B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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