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7 年我國政府所推動的再造運動在下列那一種再造的重要工作項目包括全面修正、簡併、鬆綁人事法規?
(A)組織再造
(B)人力及服務再造
(C)法制再造
(D)財政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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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2), B(1196), C(400), D(46), E(0) #154308

詳解 (共 3 筆)

#1032553

民國87年行政院長蕭萬長頒布「政府再造綱領」:目的為建立一「小而能」的政府,目標為調整組織、改造僵化人事制度、向民間企業學習、提升政府效能、打造學習型組織文化。分為三大策略:

1.      「組織再造」(研考會負責)

負責配合調整政府的角色、簡化行政層級、調整中央與地方職能、調整本部各機關職能與組織、研訂組織設立基本規範及建立組織績效評鑑制度等項目。

2.      「法制再造」(經建會負責)

負責配合研訂促進或委託民間參與公共事務相關法令規範,改善財政預算制度,落實使用者付費及興利重於防弊之原則,檢討修正或廢止各項不當限制市場競爭及不變之業務法令等項目。

3.      「人力與服務再造」(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負責)

負責配合改善組織文化、建立聯政機制、激勵員工士氣、強調參與、鼓勵創新、增進機關用人彈性、建立以功績為主的升遷考核制度、加強人員訓練與職務歷練、培養服務熱忱及修訂相關人事法規,推動行政作業程序合理化、便捷化及效率化、建立電子化政府、提高服務品質及提供單一窗口服務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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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791
民國87年:由「政府再造推動委員會」下設「組織再造」、「人力及服務再造」、「法制再造」三個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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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375
法制再造的範圍不只有[人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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