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79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該「承認」在法律上性質為何?
(A)法律行為
(B)意思通知
(C)觀念通知
(D)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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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10), B(689), C(59), D(190), E(0) #389574
統計: A(2410), B(689), C(59), D(190), E(0) #389574
詳解 (共 10 筆)
#530072
承認是形成權,是法律行為。
形成權就是一方為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
基本上有意思表示的描述,就是法律行為,因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基本要素。
意思通知:乃表示人表示一定期望的行為。如:對於法定代理人的催告(民80)、對要約的拒絕(民155)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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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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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138
意思通知:催告/ 拒絕要約/中斷時效進行支隊債務人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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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797
形成權:指依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而使法律關係發生、內容變更或消滅的權利。
例如:法定代理人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買賣契約的承認,使該買賣契約發生效力(民法第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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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1199
表示行為
⑴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為基礎,使其行為發生一定法律效果):
①單獨行為:
單方為意思表示而發生法律效果者。
有相對人→如:債務免除(債權拋棄)、承認、終止、解除、撤銷。
無相對人→如:捐助、物權拋棄、遺囑、遺贈。
②契約行為: 雙方為意思表示對立地一致而發生法律效果者。
如:結婚、買賣、租賃、借貸、贈與、和解。
③共同行為:
多方為共同方向之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法律效果者。
如:公司等社團設立、發起、(總會)決議、決議變更章程。
⑵準法律行為(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效力的行為):
①意思通知:
表意人表示一定期望之行為。
雖非直接意欲發生法律關係,但已意識到某種法律效果。
因之為表意行為,作為效果發生之準備。
如:中斷時效進行之請求、拒絕要約、對於是否行使承認權等之催告。
②觀念通知:
表意人表示事實觀念之通知。
如:社團召社員總會之通知、債權讓與之通知、買賣標的物有瑕疵之通知。
③情感表示:
表示情感之行為,可能發生法律效果者。
如:被繼承人之宥恕、夫妻一方之宥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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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623
給4F大大,那條文內的承認仍是法律行為,跟題目的承認是一樣的東西,經法定代理人承認的意思表示即產成他們契約成立的法效果。
意思通知的催告承認是在指「催告」而非承認,在催告通知法定代理人快點為承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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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333
那個承認可能是準法律行為,因為時效中斷不是因你的承認、內心希望生中斷效果而來的,是基於法律規定。
參考下文
中斷時效之承認
所謂承認,係指義務人向請求權人表示,認同其請求權存在之觀念通知而言,承認不以明示為限、默示承認亦可,如請求緩期清償、支付利息等。須注意的是,承認足以表示權利人確有權利,明確推翻過去無權利之事實狀態,顧民法規定其為確定的中斷事由,其已經過的時間,自承認之表示生效時起歸於消滅,而另一時效同時開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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