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老師想運用Maker 的理論鑑定身心障礙資優學生,請問下列何種方式 較恰當?
(A)運用各種標準化測驗
(B)針對學生的潛能而非已顯現的能力
(C)避免身心障礙資優學生間的相互比較
(D)對於能有效補償其障礙的特質,給予較低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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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87), C(15), D(1), E(0) #79364

詳解 (共 2 筆)

#3249484
(A)運用各種標準化測驗 →多元評量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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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0853

根據 C. June Maker 的理論與對身心障礙資優(Twice-exceptional, 2e)學生的鑑別建議,核心概念如下:

  1. 強調潛能(Potential)而非成就(Performance): 身心障礙資優學生常因為自身的障礙(如感官障礙、學習障礙、情緒障礙等)而無法在一般的標準化成就測驗或學科表現上顯現出真實實力。因此,鑑定時應著重於其解決問題的潛能、創造力以及在非語言或替代評量中的表現,而非僅看已經顯現出來的學術能力。

  2. 多元評量(Multiple Criteria): Maker 主張使用多種評量工具與管道,包括觀察、作品集、訪談以及對學生處理複雜問題能力的評估,避免單一標準化測驗(A選項的錯誤點)造成的篩選誤差。

  3. 補償特質的重要性: 身心障礙資優生往往能發展出獨特的策略來克服其障礙。Maker 認為應重視這些能有效補償其障礙的優異特質(如優異的記憶力、空間感或邏輯推理),並給予較高評分,而非較低比重(D選項的錯誤點)。

  4. 同儕比較: 雖然個別化鑑定很重要,但鑑定過程中通常仍會參考同儕常模或在身心障礙資優族群內進行比較,以確認其「資優」特質是否顯著,「避免相互比較」(C選項)並非 Maker 鑑定理論中的核心技術原則。

總結: 對於身心障礙資優生,最恰當的鑑定方式是去發掘隱藏在障礙之下的發展潛能,這正是選項 (B) 所描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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