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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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 B(451), C(1042), D(224), E(0) #230439
統計: A(290), B(451), C(1042), D(224), E(0) #230439
詳解 (共 5 筆)
#250381
公司法 171
股東會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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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54
- A選項
第184條(股東會之查核權)
股東會得查核董事會造具之表冊、監察人之報告,並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執行前項查核時,股東會得選任檢查人。
對於前二項查核有妨礙、拒絕或規避之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執行前項查核時,股東會得選任檢查人。
對於前二項查核有妨礙、拒絕或規避之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C選項 少數股東是可以召集臨時會 不是股東常會
第173條(少數股東請求召集)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自行召集。
依前二項規定召集之股東臨時會,為調查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得選任檢查人。
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
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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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709
股東的權限:
1.查核董事會造具之表冊
2.決定董事之報酬
3修改章程
股東會是由董事會來召集(公司法 171股東會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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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57
第219條(監察人之查核表冊權)
監察人對於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
應予查核,並報告意見於股東會。
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委託會計師審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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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389
⊙公司法第172-1條 ( 股東常會議案之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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