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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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 B(451), C(1042), D(224), E(0) #230439

詳解 (共 5 筆)

#250381
公司法 171
股東會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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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54
  • A選項

第184條(股東會之查核權)

  股東會得查核董事會造具之表冊、監察人之報告,並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執行前項查核時,股東會得選任檢查人。
  對於前二項查核有妨礙、拒絕或規避之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C選項   少數股東是可以召集臨時會  不是股東常會

173條(少數股東請求召集)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自行召集。

依前二項規定召集之股東臨時會,為調查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得選任檢查人

董事因股份轉讓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不能召集股東會時,

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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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709
股東的權限:
1.查核董事會造具之表冊
2.決定董事之報酬
3修改章程

股東會是由董事會來召集(公司法 171股東會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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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57

219條(監察人之查核表冊權

監察人對於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

應予查核,並報告意見於股東會。

  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委託會計師審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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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389

公司法第172-1條 ( 股東常會議案之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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