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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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0), B(262), C(574), D(58), E(0) #389554

詳解 (共 3 筆)

#523002

公司法

民國 101  08  08 

第 369-8 

  • 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該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該他公司。
公司為前項通知後,有左列變動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再為通知:
  • 一、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低於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 二、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二分之一時。
  • 三、前款之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再低於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二分之一時。
受通知之公司,應於收到前二項通知五日內公告之,公告中應載明通知公司名稱及其持有股份或出資額之額度。
  •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三項通知或公告之規定者,各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責令限期辦理;期滿仍未辦理者,得責令限期辦理,並按次連續各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至辦理為止。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J0080001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決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司各股東,除有法律特別規定,每股有一表決權 (B)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其股份無表決權 (C)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不得加入表決,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表決權 (D)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其股份有表決權10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法學大意#7176

答案:D
難度:適中
統計:A(15),B(137),C(51),D(478),E(0)
個人化分析: A(1),B(1),C(1),D(0),E(0),疑問(0) 
筆記:股東會與董事會之決議股東會與董事會之決議種類庫藏股之收藏限制與股東會決議公司決議

無表決權

  •     持有
  • 控制─────→從屬
  • 控制、從屬──→他
  • 自己

公司法

 

民國 101  08  08 

第 179

  • 公司各股東,除有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三款情形外,每股一表決權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股份無表決權

  • 一、公司依法持有自己股份
  • 二、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從屬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
  • 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

第 316-2 

  • 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股份者,得經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之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與其從屬公司合併。其合併之決議,不適用第三百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有關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 從屬公司董事會為前項決議後,應即通知其股東,並指定三十日以上期限,聲明其股東得於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請求從屬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
  • 從屬公司股東與從屬公司間依前項規定協議決定股份價格者,公司應自董事會決議日起九十日內支付價款;其自董事會決議日起六十日內未達協議者,股東應於此期間經過後三十日內,聲請法院為價格之裁定。
  • 第二項從屬公司股東收買股份之請求,於公司取銷合併之決議時,失其效力。股東於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期間內不為請求或聲請時,亦同。
  • 第三百十七條有關收買異議股東所持股份之規定,於控制公司不適用之。
  • 控制公司因合併而修正其公司章程者,仍應依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辦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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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778
公司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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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3222
口訣 關鍵字:表決權 「一人一票」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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