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兩人以上之自然人、政府、法人股東一人以上出資所組成,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以上敘述是指:
(A)無限公司
(B)有限公司
(C)兩合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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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482), C(210), D(7832), E(0) #172878
統計: A(59), B(482), C(210), D(7832), E(0) #172878
詳解 (共 5 筆)
#1364722
無限公司:為二人以上的股東組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有限公司:為一人以上之股東所組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任
兩合公司:為藝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之公司,其無限責任 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指兩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公司,全部資本分為若干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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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727
依公司法規定,股東至少1人,各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目前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元。(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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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943
由兩人以上之自然人、政府、法人股東一人以上出資所組成,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以上敘述是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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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483
有限公司: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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