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資新臺幣10萬元,要求乙殺害丙,乙嫌金額過少拒絕甲之要求,請問有關甲、乙刑事責任為何?
(A)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B)甲成立殺人預備罪之教唆犯、乙不成立犯罪
(C)甲成立殺人未遂罪之教唆犯、乙不成立犯罪
(D)甲成立殺人預備罪、乙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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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3), B(103), C(44), D(50), E(0) #170276

詳解 (共 2 筆)

#234667

乙無行為,不成立犯罪,不多述。

選擇題型,所以簡單概念敘述一下就好。

(新刑法)基於「共犯從屬性」(此為要點),教唆犯之處罰應以正犯之處罰為準,乙不成立犯罪,甲也就不成立犯罪;乙既遂,甲既遂;乙未遂,甲未遂。

(舊刑法)只要你出一張嘴,就要罰。

(專業版http://ppt.cc/CjSC)

... ...,舊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者,為限。學說上將此種對於教唆犯可罰性前置之規定,即稱為「未遂教唆」,因此即使被教唆人未至犯罪,例如無效教唆或失敗教唆之情形,教唆者仍應以「未遂教唆」處罰之。 因此,新法修正刪除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對「未遂教唆」之影響,乃是將「未遂教唆」此種處罰之規定刪除,故新法實行之後,被教唆人未至犯罪之情形,教唆人應不負刑法上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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