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煙毒案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於假釋中復因疑似吸食毒品為警查獲,檢察官乃撤銷其假釋。檢察官撤銷假釋之行為屬下列何者?
(A)行政處分
(B)執行行為
(C)保全處分
(D)司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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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0), B(152), C(138), D(3151), E(1) #167555
統計: A(1860), B(152), C(138), D(3151), E(1) #167555
詳解 (共 10 筆)
#183062
廣義之司法行政處分,應依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程序辦理,不得提起訴願、行政爭訟救濟途徑,所以,屬司法處分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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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543
整理~
釋681-假釋撤銷(已給過假釋)~司法處分=>(不服時)聲明異議
釋691-假釋駁回(想申請假釋)~行政處分=>(不服時)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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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790
提供一個比較好記的背法 簡單的說
681是假釋出去要抓回來 是司法處分 不得立刻救濟
691則是在裡面想假釋出去卻否准 可以立刻行政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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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249
解釋字號 |
釋字第 681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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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公布日期 |
民國 99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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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爭點 |
不服撤銷假釋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如有異議,應俟執行殘刑時,向原裁判法院為之,違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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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文 |
最
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假釋之撤銷屬刑事裁判執行之一環,為廣義之司法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其救濟程序,應依刑事訴訟
法第四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即俟檢察官指揮執行該假釋撤銷後之殘餘徒刑時,再由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向當初諭知該刑事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得提起行
政爭訟。」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規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並未剝奪人民就
撤銷假釋處分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救濟之機會,與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尚無牴觸。惟受假釋人之假釋處分經撤銷者,依上開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須俟檢察官
指揮執行殘餘刑期後,始得向法院提起救濟,對受假釋人訴訟權之保障尚非周全,相關機關應儘速予以檢討改進,俾使不服主管機關撤銷假釋之受假釋人,於入監執
行殘餘刑期前,得適時向法院請求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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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27
釋字681號不服撤銷假釋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本題是指你已在假釋了,但是機關要撤銷你的假釋,你不服,其救濟為{假釋之撤銷屬刑事裁判執行之一環,為廣義之司法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其救濟程序,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即俟檢察官指揮執行該假釋撤銷後之殘餘徒刑時,再由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向當初諭知該刑事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釋字691號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否准假釋決定,代表我想要申請假釋(還沒假釋),但是機關否准我,所以可以救濟為{撤銷訴訟}
兩個釋字是不一樣的問法~~~
釋字691號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否准假釋決定,代表我想要申請假釋(還沒假釋),但是機關否准我,所以可以救濟為{撤銷訴訟}
兩個釋字是不一樣的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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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600
更正一下樓上說法
大法官解釋申請假釋未獲准(不予假釋)為行政行為的性質,
釋691並沒有定調為行政處分喔!
釋字691
解釋理由書
在相關法律修正前,鑑於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具有行政行為之性質,依照行政訴訟法第二條以下有關規定,此類爭議由行政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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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86
不太懂怎麼分辨…
釋字681 假釋之撤銷屬刑事裁判執行之一環,為廣義之司法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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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989
可以提行政訴訟,691說在立法者未為特別立法前,申請假釋遭法務部駁回,可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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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910
請問大大,現在691已作成,那此題是否可以選擇(A)呢?
因為檢察官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不是應該就是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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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13
| 第 3 條 |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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