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購買之進口汽車 A 因變速箱瑕疵,暴衝撞上分隔島,致甲身受重傷。下列何者不在民法第 191 條之 1 應負推定過 失責任之列?
(A) A 汽車之輸入業者
(B) A 汽車之製造商
(C) A 汽車之經銷商
(D) A 汽車之設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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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30), C(620), D(202), E(0) #377090

詳解 (共 2 筆)

#469823

第 191-1 條

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
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
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商品製造人,謂商品之生產、製造、加工業者。其在商品上附加
標章或其他文字、符號,足以表彰係其自己所生產、製造、加工者,視為
商品製造人。
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與其說明書或廣告內容不符者,視為有
欠缺。
商品輸入業者,應與商品製造人負同一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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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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