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兒童的通報應由
(A)家長
(B)特殊教育教師
(C)一般幼托園所
(D)任何發現者 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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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59), C(121), D(1578), E(0) #84121

詳解 (共 3 筆)

#844326
Q:什麼是通報

通報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由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的專業社工人員,為您與孩子提供相關服務,諮詢及轉介所需資源,期盼透過社會福利、教育、醫療、親職諮詢、心理 支持… 等各項服務提供,協助您與孩子,獲得整體性的服務與支持。

通報單最後可見"通報來源及單位":醫療院所、健康服務中心(衛生所)、幼兒園、社福單位、其他等,所以應該是任何發現發展遲緩兒的人皆可進行通報,通報後會由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的專業社工人員,為家長與孩子提供相關服務,諮詢及轉介所需資源。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早療通報轉介中心參考資料 
臺北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_學前發展遲緩兒童個案通報單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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