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憲法上規定教育科學文化的經費在中央:
(A) 不得少於15﹪
(B) 不得少於25﹪
(C) 不得少於35﹪
(D) 沒有下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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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 B(146), C(66), D(195), E(0) #123705
統計: A(166), B(146), C(66), D(195), E(0) #123705
詳解 (共 10 筆)
#91287
答案是D無誤。
雖然憲法本文的規定是A,
但是增修條文已經覆蓋掉這一項了!
所以還是要以依增修條文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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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47
依憲法增修條文為主吧~
那時候法規老師說~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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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0
法規裡面好像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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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28
所以到底是?
有無廢除有人可以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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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90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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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06
根據〈憲法〉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15%,在省(市)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25%,在縣(市)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35%。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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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0
疑問加1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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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52
根據〈憲法〉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15%,
在省(市)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25%,
在縣(市)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35%。
請高手解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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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68
我怎麼記得的是..3F說的法條已經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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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6
我也記得好像有廢除了~~但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卻沒有標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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