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三種類別分別決定之,下列何者並非屬於此類別中?
(A)機關別
(B)政事別
(C)基金別
(D)物材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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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76), C(145), D(1024), E(0) #503114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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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條(總預算案之審議)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分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分別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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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617
預算法第49條: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 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歲出以擬 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基金別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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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153
這題用地制法§41解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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