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那一項法律規定[功績原則]及[被禁止的人事措施],以保障公務員的身分及地位:
(A)赫奇法(Hatch Act)
(B)倫理法典(Code of Ethics)
(C)政府倫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
(D)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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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6), B(39), C(133), D(3388), E(0) #187119
統計: A(696), B(39), C(133), D(3388), E(0) #187119
詳解 (共 3 筆)
#1099288
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重視社會公正、政治回應
主要是修正1883年的文官法(潘德頓法),強調設置相關人事機構,促進聯邦公務人員行政效率,並維護功績制原則之實行,以保障聯邦公務人員相關權利。
「1978年」年「卡特總統」提出《文官改革法》,主要內容有 :
一、公布「九項功績制原則」。
二、公布「九項禁止的人事權限」。
三、並將「文官委員會」裁撤,成立 :
(一)「人事管理局」;
(二)「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三)「聯邦勞工關係局」。
一、公布「九項功績制原則」。
二、公布「九項禁止的人事權限」。
三、並將「文官委員會」裁撤,成立 :
(一)「人事管理局」;
(二)「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三)「聯邦勞工關係局」。
(四)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權益平等促進運動"的推動機關。
(五)資深文官職(又稱高級文官制):其設計有三大目的:
a.讓公共管理與不同組織間"互相交流"。
b.讓高級文官在不同單位間流通以"展現更廣泛的公共視野"。
c.發揮"彈性",貫徹政令
四、並於上述之「功績制保護委員會」內設立「特別檢察官」,以保護「功績制」及「弊端揭發人」。a.讓公共管理與不同組織間"互相交流"。
b.讓高級文官在不同單位間流通以"展現更廣泛的公共視野"。
c.發揮"彈性",貫徹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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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年潘德頓法是"第一次文官改革"(1883-1977):
透過功績制來達成下列目標:
1.公開競爭考試任用
2.文官制度去政治化
3職位任期保障
4.成立文官委員會
功績制的價值理想:
建立達成"經濟、效率、效能、文官中立"等理想。
透過功績制來達成下列目標:
1.公開競爭考試任用
2.文官制度去政治化
3職位任期保障
4.成立文官委員會
功績制的價值理想:
建立達成"經濟、效率、效能、文官中立"等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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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卡特"政府的"第二次文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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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219
1883年
潘其頓法 第一次文官改革=功績制度的創立
公開競爭透過考試,讓文官的來源是乾淨的,才不會跟(政治)分贓制扯上邊
給文官職位任期保障,才會安心好好做事,成立委員會(純文官幫會)來保障
1978年
文官改革法
將 功績制度明確制度9個原則,潘其頓法過於抽象,導致政治與行政扯在一起
把文官幫會裁掉
分成:
1.管人事的(人事管理局)
2.管考績的名義且在組織外部設立政風單位的特別檢察官(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3.管勞資糾紛的(聯邦勞工關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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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767
原本題目:
美國的那一項法律規定[功績原則]及[被禁止的人是措施],以保障公務員的身分及地位:
(A)赫奇法(Hatch Act)
(B)倫理法典(Code of Ethics)
(C)政府倫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
(D)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修改成為
美國的那一項法律規定[功績原則]及[被禁止的人事措施],以保障公務員的身分及地位:
(A)赫奇法(Hatch Act)
(B)倫理法典(Code of Ethics)
(C)政府倫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
(D)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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